为加强对机动车教练员的管理,提高教练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保证驾驶员培训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教练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1)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本职工作,思想作风正派,责任心强。 (2)具有高中毕业或相当于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 (3)具有稳定的安全驾驶经历(5年驾龄以上)。 (4)驾驶操作技术熟练,动作准确,符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 (5)熟知交通法规,了解一般车辆和驾驶管理常识。 (6)熟知所教车辆的基本构造和使用及保养知识,能正确判断及排除常见故障。 2.教练员必须做到 (1)认真贯彻执行技术科目训练计划,确保充分利用和合理分配学员学习时间。 (2)要树立正确的教学态度,以身作则,大公无私,平等待人;对学员要认真施教,严格要求,确保考试及格率达到90%以上。 (3)要坚持原则,为人师表,不接受学员请吃请喝,不接受学员馈赠,更不准向学员索要财和物,不刁难和体罚学员,不酒后施教,违者取消教练员资格,收缴教练员证。 (4)要注意仪容整洁、礼貌端庄,提倡精神文明,维护社会公德,营造良好的学习风气。 (5)服从各级领导,听从分配,除了圆满完成自己担负的教学训练任务外,还要随时准备接受和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3.教练员的业务培训与技术考核 (1)教练员在认真完成教练任务的同时,要坚持政治与业务学习,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教学水平。 (2)定期进行教练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考核,开展岗位练兵及争先创优活动,具体培训和考核科目与内容是: a.交通法规、车辆和驾驶员的一般管理常识,驾驶操作和安全驾驶理论。 b.车辆的基本构造、维修、保养和故障排除。 c.场内驾驶。 (3)要把驾驶员平时工作情况和业务考核情况结合起来,全面客观地衡量和评价其工作实绩,用经济手段推动教学培训工作的不断提高。 4.坚持定期召开教练员教学研讨会和安全学习会,提高教练教学水平及教学质量。 5.加强教学情况查巡工作,制定教练员工作奖惩制度,奖勤罚懒,奖优罚劣,调动教练员的工作积极性。 6.严格教练员考勤制度,坚持每日上、下午集体点名制度、请销假制度,凡违反考勤制度的,按不同情况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