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着装范围 统一全国保安队员的服装、标志,是公安部加强保安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组建的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队员,着全国统一的2000式保安服装和标志。 二、服装制式 保安服装分为夏服、春秋服、冬服三种。服装颜色为中宝灰色基调。夏服上衣为浅宝兰色,夏服下衣、春秋服、冬服为中宝灰色。 保安帽:夏、春秋帽为中宝灰色在沿帽,女为小沿圆顶帽;冬帽均为中宝灰色无沿栽绒棉帽。 皮鞋:夏、春秋季为短腰皮鞋。冬季为中腰棉鞋。 三、标志服饰 保安服装标志包括:帽徽、领花、肩章、胸徽、臂章、饰带及服饰。 四、着装规范 1、保安队员上岗执勤时,必须按规定着全国统一的保安服装,佩戴统一的帽徽、肩章、胸标、绶带和臂章。帽徽要保持端正,肩章与肩部衣服中缝平行,胸标在衣服左前胸,臂章(阶级)在衣服右臂上部,绶带挂在左肩上。 2、保安队员按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年限实行阶级制,并佩带相应的阶级臂章。 保安队员阶级评定的原则要求,保安队员要热爱祖国,热爱保安事业,掌握保安知识,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无违纪行为,按照工作年限分为四级,具体规定如下:保安员,即参加工作二年以下的保安员,臂章无星;三级保安员,即参加工作二年以上,四年以下的保安员,臂章带一颗星;二级保安员,即参加工作四年以上,六年以下的保安员,臂章带二颗星;一级保安员,即参加工作六年以上的保安员,臂章带三颗星。保安队员中担任小队长(班长)、中队长、大队长的,佩带相应职务级别的臂章。在臂章标志图案的下方,两条直杠一颗星为保安小队长(班长),两颗星为保安中队长,三颗星为保安大队长。 3、保安队员要按规定着装,不得任意混穿 ①夏服:着夏服时戴在沿帽,半袖衬衣不佩带领花,系领带,带领带夹,也可不系领带;如不系领带,上衣第一颗纽扣打开;衬衣系在腰带内,使用统一配发的内腰带。 ②春秋服:着春秋服时必须戴大沿帽,系武装带。 ③冬服:着冬服时必须戴棉帽,不得戴围巾。 ④长袖衬衣:单独穿着或作为春秋服的衬衣穿着时,均不佩带领花,将衬衣系在腰带内。 ⑤棉大衣:着棉大衣时必须戴棉帽,系武装带。 4、保安队员着装要整齐清洁,举止端庄,注重仪容风纪。男队员不准留胡须,头发露于帽外不宜过长;女队员着装时不准描眉、抹口红,不准戴耳环、项链、手镯。 五、管理监督 1、保安服务公司、保安服务机构和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保安队员全国统一着装的规定和标准,不得擅自更改服装制式、颜色和标志。 2、保安员必须妥善保管服装,不等将服装借给他人或送给亲友子女穿用,不得私自拆改、变卖。对违反规定者要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行政处分。 3、保安员请长假和病休的,不得着保安服装。 4、调离或被辞退的保安队员穿用的服装,可视使用年限作价给予本人,但保安标志(如帽徽、肩章、胸标、臂章、领花)收回。 5、保安员着装实行督察制度,检查保安队员执勤着装情况和仪容风纪,发现滥穿保安服装的要及时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