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对保安人员的管理,特制定如下规定: 考勤规定 一、 各单位保安队员的考勤一律由各用工单位如实考勤,并负责送保安服务中心审核存档。 二、 每月考勤请于30日下午三点以前报送保安服务中心。 三、 考勤出现漏报或错报者应及时和保安服务中心取得联系,以便改正。 四、 报考勤要按保安人员身份证上的姓名填写,重名者应注明培训证编号,不能报错姓名。 五、 对已退人员在考勤表上应注明日期,后补队员按实际天数考勤。 六、 节假日安排保安人员上班者,各单位应安排换休。 七、 保安中心请各单位按实际人数、实际天数发放队员工资。 学习、例会规定 一、 各单位应适时安排保安人员分期、分批进行学习。 二、 学习内容:法律常识、保安业务知识,用人单位和保安服务中心的有关规章制度。并将学习情况定时考核。 三、 每月25日下午(遇双休日、节假日提前至25日前的周五下午)在保安服务中心会议室召开用人单位管理干部工作例会,汇总当月工作,各单位负责人会后总结本单位工作实际进行落实。 四、 保安服务中心不定时对各单位用人情况及保安人员执勤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和用人单位处理。 月报规定 一、 请各用工单位采用保安服务中心统一印制的月报表,填写保安工作情况。 二、 月报内容为:保安人员的学习、值勤、生活情况,岗位变动情况等。填写内容应详尽清楚。 三、 月报请于每月20日下午三点前送保安服务中心,以便汇综情况例会讲评。